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受贿行贿一起查,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再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深入反腐必须从源头抓起,必须毫不留情破除官商“小圈子”,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从源头上肃清圈子文化毒瘤,确保党内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清醒认识腐败犯罪的一体两面性。“一手独拍,虽疾无声”出自《韩非子·功名》,比喻一个人或单方面的力量难以办事。有受贿者必有行贿者,行贿者以利逐利、以利猎权、与受贿者同流合污,这两者归根结底就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只有一起拔除,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近年来“官商勾结”型腐败层出不穷,云南省宣威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福为谋取竞争优势、承揽工程等,先后14次向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某忠行贿,最终徐天福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某忠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从李某忠起初的拒绝,到后面心安理得的收受上千万,到底是因为利益的输送攻破了一个党员干部的廉洁防线,有鉴于此,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才能有效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
受贿行贿一起查,要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条例不仅扩大了监察委员会对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对象范围,更是从法律上落实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去年12月,良庆区某私营工程老板李某涉嫌向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行贿,该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李某采取留置措施后,迅速开展调查,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迅速突破。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惩贪治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制化。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性胜利的要求,更是人民自由幸福、社会公平正义的号召。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围猎者”的查处力度,有一起、查一起,持续向全社会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南宁市良庆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