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 |
中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委设立书记、副书记,下设综合科和纪检监察室,共计8人。学院各党总支、支部设有纪检委员共计29人。按《党章》、《两个条例》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为统揽,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和指示,检查监督院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支部在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维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对党员干部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行有效监督;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并对同级党委成员执行党规党纪的情况向上级纪委提出报告;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按照“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与“八荣八耻”有机结合,着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不断促进我院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进一步转变;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人、财、物”等管理部门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监督;按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布置,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纪委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协助党委搞好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对学校专兼职纪检干部进行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我们纪委全体同志一定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团结进取,务实创新,敬业图强,为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中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协助党委调查研究党风、党纪状况,当好参谋,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 四、协助党委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工作,把好廉洁关。建立县(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负责对全院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党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六、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的承办、转办和催办工作。管理院长信箱,安排院领导接访工作。 七、检查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案件,检查和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八、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督促监察对象勤于政务,讲究工作效率;检查和纠正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勤政建设。 九、对学院财务、各实体及二级财务核算单位进行审计,对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分管财务、资产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检举,维护和保障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十一、参与学院干部人事、招生就业、收费和经费使用等有关事项的监督工作;参与学院各项招标活动,提出有关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十二、研究制定有关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十三、抓好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素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十四、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服务承诺 为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的意见》(德职院党发[2011]8号)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客观公正,秉公执纪。坚持依法依纪,维护党纪国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二、耐心细致,规范执法。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时,坚持做到规范、耐心、认真、高效。有问题要查清楚,如属不实之词,要为当事人澄清问题,做到严谨、科学、务实。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待来信、来电、来访属于首问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要问明情况并及时介绍给相关人员或有关部门办理;若承办人不在,应问明情况,做好记录,过后交其妥善处理。不敷衍、推诿。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情况特殊的力争不超过45个工作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实行主辅岗工作制度。根据工作性质和现有人员情况,在单位合理设置主辅岗位。主岗责任人因故缺岗时,应提前向辅岗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交接的,辅岗责任人应与主岗责任人及时沟通,主动顶岗。重要事项登记备案,且对所办事项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坚持文明礼貌服务。做到来访人员随时有人接待,有人办理。接待办理时做到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