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当前位置: 首页>>警钟长鸣>>正文
警钟长鸣

别动“吃公函”的歪心思

作者:  审核:   复核: 点击:[]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为姚某使用“空白公函”报销案。针对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认识分歧,指导性案例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释,既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提供明确指导,又释放出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坚决纠治“舌尖上的腐败”的强烈信号。

“吃公函”是当前“四风”隐形变异的一种新形式,它将公务接待函当作吃喝“通行证”、为违规吃喝披上“合规的外衣”,与公函接待制度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却动起了利用公函“做文章”、搞违规吃喝的“歪心思”:

有的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

有的搞“一函多餐”;

有的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

有的“超标接待拆分报”、将超标准公务接待化整为零报销……

一些党员干部“吃心不改”,表面看是满足口腹之欲,实质是借吃喝之便暗通款曲、搞利益输送。

公函的作用本在于遏制公款吃喝不良风气,之所以衍生出“吃公函”的问题,背后既有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偏差的因素,也有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缘故。

比如,有的地方公函管理随意化,公函开具为各单位自制自发,公函存在虚开、滥开、乱开现象;

有的单位之间互换空白公函,需要时自主填写报销;

此外,公务接待手续先吃后补、先吃后审问题仍时有发生。

这些做法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函审批制度视若无物,不仅消弭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也为虚假接待、超标准和隐形变异接待留下了可乘之机。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对公务接待中的“吃公函”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还应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压缩违规吃喝灰色空间,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用好科技“慧眼”、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规范公务接待、防止违规吃喝,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从实践中看,有的地方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公务接待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及时公开,有利于推动公务接待单位做好各个环节的审核把关,真正落实主体责任。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大政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风腐一体的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到“吃公函”背后,可能存在的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问题。坚决查处“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问题,严防其为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打掩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