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个省份出现校园聚集性疫情,校园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紧迫。学校人员规模大、人员密集,防控资源相对不足等,为高校疫情防控增加了不少压力。
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离不开全体师生的积极配合,
更需要不断
更需要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夯实疫情防控基础。
近日,
纪委办收集整理了
部分省市高校疫情防控警示案例,
一起来看看
引以为戒
↓↓↓
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案例一
隐瞒行程、翻墙进校
一大学生被立案调查
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学生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案例二
私自翻墙出(入)校园并隐瞒行程
2022年3月11日下午, 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学生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学生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三
2022年3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文化传播学院学生连某某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了解到其3月11日未经审批私自离泉。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四
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出省旅游
隐瞒个人行程信息
2022年3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大数据学院学生郑某某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旅游,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点“未经学校批准,违反校园管理要求私自外出离开广州市,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郑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案例五
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并留宿校园
2022年3月18日、3月27日、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小Y在明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带校外人员从宁静楼西南角翻墙进入校园逗留,并于3月18日、3月27日晚避开寝室同学活动时间,擅自将其留宿在寝室,直至28日晚9点辅导员发现后方离开。小Y擅自带校外人员翻墙入校并留宿寝室,违反了学校疫情期间校园管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小Y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违反规定,产生风险
案例六
申请校外接种疫苗未及时返校
擅自出行
2022年3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学生林某某申请校外接种疫苗,但该生在疫苗接种结束后并未返校,且因擅自前往他处而成为密切接触者,导致同宿舍三人成为次密接及校内177名相关师生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学校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六点“出现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林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七
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园会友
2022年3月27日19时许,沈阳市沈北新区某高校学生陈某某(男,21岁)欲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外时,被该校工作人员发现。经查,陈某某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全市高等院校实施校园内封闭管理、非必要不进入的规定,曾先后两次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与其朋友见面后,又从该漏洞处钻回校内。2022年3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八
隐瞒事实,违反学校规定
广东某高校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李某,在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宿舍床位借于他人使用,并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学校核实调查住宿情况。该生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等规定,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为校园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学校已决定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一年。
案例九
不及时上报个人信息
某校本科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2022年3月30日下午,郑州某高校教师何某某酒后在操场核酸检测点因插队对一名正常排队教师进行推搡、脚踢,扰乱现场秩序。
该校研究决定,何某某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核酸检测现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对何某某作出如下处理: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何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何某某行政记过处分;三是责成学校相关部门取消何某某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对何某某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2021年10月,哈尔滨某高校发布关于近期多名教职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通报,多名教职工(含社会用工等)无视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所在单位对其中党员教职工进行提醒谈话,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取消以上人员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在该年度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一定核减。
2022年3月,吉林某职业学院出现校园聚集性疫情。该校疫情暴发以后,相关学校领导没有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疫情,也没有将得病的学生和没得病的学生及时安全隔离,导致出现交叉感染,感染面进一步扩大。
此外,当地的设施比较简陋,学校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出现了大规模感染后无法对师生进行妥善安置,造成师生恐慌。
2022年3月,怀化某卫生学校安排在省外勤工俭学的113名学生陆续返怀,学生返怀后,未向学校所在社区和怀化市教育局报备,未进行隔离观察,带来疫情传播风险,违反了怀化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规定。
根据怀化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该学校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9所高校出现疫情。因高校封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封控期间师生仍能外出,导致疫情发生传播扩散。此外,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及保障工作不足,出现滞留的考研考生无法到外地参加考试等问题。
学校应将封控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包括应急预案、隔离管理、管控等人员的准备和培训;封控措施落实到位;针对疫情管控/封控期间产生的一些民生问题如考试安排等做好应急预案及演练。
2021年6月,东莞某学院出现确诊病例。因学校疫情防控指挥体系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可操作性不强,人员、物资等储备不够等原因造成疫情处置被动局面。
学校应完善校内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加强人员配备;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与属地联系,开展应急演练,构建联防联控体系,提升突发疫情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强化条件保障,不断夯实疫情防控基础。
以上案例,
希望各位师生引以为戒,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
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做到
防疫不放松、底线不逾越!
【关闭】